關於公會
About TSGA
Association Charter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依據商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及其他有關法令訂定之。
第二條:本會定名為台北市體育用品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本會已協調同業關係,團結會員,推廣國內外貿易,促進經濟發展,增進共同利益並協助政府推行政令為宗旨。
第四條:本會以台北市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會址設於台北市。
第五條:本會之任務如下:
1. 關於國內外商業之調查、統計及研究發展事項。
2. 關於國際貿易之聯繫、介紹、推廣事項。
3. 關於政府經濟政策與商業法令之協助推行與研究建議事項。
4. 關於同業間糾紛之調處事項。
5. 關於同業員工職業訓練及業務講習之舉辦事項。
6. 關於會員商品之廣告、展覽事項。
7. 關於會員與會員代表基本資料之建立及動態之調查、登記事項
8. 關於會員或社會公益事項之舉辦事項。
9. 關於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事項。
10. 關於接受機關、團體之委託服務事項。
11. 關於社會運動之參加事項。
12. 依其他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第二章、會員及會員代表
第六條:凡在本區域內,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取得證照經銷體育用品之公司、行、號(工廠設有門市部者視同),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本會為會員。
第七條:為團結同業,共謀事業發展,本會可邀請台北市行政區域外之廠商加入本會為會員,其入會手續、會員代表之指派以及會費之繳納,均依據本章程相關條款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前條公司行號申請加入本會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連同政府機關核發之商業登記證照影本二份,提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始准入會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凡加入本會之每一會員均應指派代表一人出席本會,稱為會員代表。各會員應業務需要得隨時改派會員代表,原派之會員代表,於新會員代表派定後即喪失其代表資格。
第十條:本會會員代表以公司行號之負責人、經理人或該公司行號之現任職員年滿二十歲以上者為限。
第十一條:會員指派或改派代表時,均應填具會員代表卡,以書面通知本會,經審查合格後,方得出席會議。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本會會員代表:
1. 犯罪經判決確定在執行中者。
2.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3.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4. 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第十三條:會員代表均享有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每一代表為一權。但如一人具有兩個以上之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應具有兩個以上之選舉權與罷免權,但被選舉權仍以一個為限。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應親自出席會員大會,如不能親自出席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表代理,但每一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代理人數不得超過親自出席人數之半數。
第十五條:本會應於召開會員大會一個月前,通知其所屬會員在會員大會二十日前,聲明其會員代表是否改派,逾期不聲明視為續派。前項通知及聲明,均應以書面為之。
第十六條:會員非因廢業或遷出本會組織區域或受永久停業之處分者不得退會。退會時應繳還會員證明書,如有欠費,應一繳清。
第十七條:會員須遵守本會章程,服從本會決議案,並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八條:會員不依照章程規定之標準繳納會費者,應由本會依下列程序處分之:
1. 勸告:欠繳會費三個月者。
2. 警告:欠繳會費滿六個月經勸告而不履行者。
3. 停權:欠繳會費滿九個月經警告仍不履行者,不得參加各種會議、當選為理、監事及享有團體內一切權益;已當選為理、監事者應予解職。
4. 欠繳會費滿一年,經停權仍不履行者,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罰。
第十九條:本會選派出席上級團體之會員代表,由理事長及常務理事依序擔任之,其代表人數由上級團體定之。
第三章、組織及職權
第二十條:本會設理事廿一人組織理事會、監事七人組織監事會,均由會員大會就會員代表中用無記名連記法選任,選舉前項理、監事時應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候補監事二人,遇有缺額依次遞補,以補足原任任期為限。
第二十一條:當選理、監事及候補理、監事名次依得票多寡為序,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如當選人未在場或雖在場經唱名三次仍不抽籤者,由會議主席代為抽定。
第二十二條:如一人同時當選理事、監事或候補理事、監事時,應由當選人當場擇一擔任,如當選人未在場或在場而未能擇定者,以得票較多之職位為當選;票數相同時,以抽籤定之,如一人同時為正式當選及候補當選時,以正式當選為準。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設常務理事七人,由理事會就當選之理事中用無記名連記法互選,以得票較多者當選,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常務理事遇有缺額時由理事會補選,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任期為限。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就當選之常務理事中用無記名單記法選任理事長一人,綜理會務並對外代表本會,以得票最多者當選,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理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二十五條:監事會設常務監事一人監察日常會務,由監事會就當選之監事中用無記名單記法選任,以得票數最多者當選,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常務監事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二十六條: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1. 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2. 通過及修正章程。
3. 通過年度工作計劃、經費預決算及事業計劃。
4. 審議理事會、監事會及會員代表提案。
5. 會員及會員代表之處分。
6. 理監事之解職。
7. 財產之處分。
8. 清算之決議及清算人之選派。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1. 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及理事長。
2.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案。
3. 召集會員大會。
4. 通過會員入會及退會或停權。
5. 擬定年度工作計劃、經費預決算及事業計劃。
6. 通過聘用或僱用會務工作人員及考核、獎懲。
7. 執行法令及本章程所規定之任務。
第二十八條:常務理事之職權如下:
1. 執行理事會決議案。
2. 襄助理事長處理日常會務。
第二十九條: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1. 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案。
2. 監察理事會對會務之辦理情形。
3. 審查理事會各種報告。
4. 稽核理事會之財務收支。
第三十條:理事及監事之任期均為三年,其連選得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三十一條: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其缺額應於一個月內由候補理事、監事依次遞補之:
1. 會員代表喪失者。
2. 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3. 依本章程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解職,罷免者。
4. 其代表之公司、行號退出本會或經停權或註銷會籍者。
第三十二條:本會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並不得兼任會務工作人員。
第三十三條:本會設總幹事及會計各一名,幹事僱員若干,由理事長按事實需要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或僱用之,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第三十四條:本會視業務實際需要得設置各種委員會,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第四章、會議
第三十五條:本會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二種,均由理事會召集之,並以理事會為主席。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集之。其召開方式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方式為之,惟視訊會議仍不得辦理選舉、補選、罷免等事項。
第三十六條:召集會員大會於十五日前通知之,但因緊急事故召集臨時會議,經送達通知而能適時到會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七條:本會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代表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之決議應以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2. 會員及會員代表之處分。
3. 理事、監事之解職。
4. 財產之處分。
5. 清算之決議及清算人之選派。
第三十八條:理事會及監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分別由理事長、常務監事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或理事、監事聯席會議。候補理、監事均得列席。其召開方式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方式為之,惟視訊會議仍不得辦理選舉、補選、罷免等事項。
第三十九條:理事會、監事會開會時,分別以理事長,常務監事為主,須有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第四十條:理事、監事均應親自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表;除公假外, 連續請假兩次,以缺席一次論,連續缺席滿兩個會次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經費及會計
第四十一條:本會經費分列如下:
1. 入會費:新台幣壹仟元於會員入會時一次繳納。
2. 常年會費:每一會員每月伍佰元整,依本會公函規定之日期繳納。
3. 委託收益:接受有關機關團體委託舉辦事項之各項收入。
4. 事業費:由會員大會議決並呈准主管機關核准後籌集之。
5. 孳息收入:各種款項存儲行庫所取得之利息收入。
第四十二條:會員雖以正當理由退會,其所繳之入會費及常年會費等概不退還,積欠者仍需繳清。
第四十三條:本會經費之預算、決算均應規定如期編造,送經監事會審核後,提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四十四條:本會會計每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卅一日止。
第四十五條:事業費之分擔每一會員至少一份至多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但因必要時得經會員大會之決議增加之。
第四十六條:事業費額及每份金額應由會員大會決議,報請主管機關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第四十七條:前項之事業費,會員退會時不得請求退還。
第四十八條:本會舉辦之事業經會員大會之決議停止後,其權力義務由本會承擔之。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會組織解散後,應予清算,清算賸餘之財產應歸屬於重行組織之公會。
第五十條:本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及其他有關法令辦理之。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會員大會決議,呈准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修正之。

© 2026 Taipei Sporting Goods Association (TSGA)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